格拉斯曼(Grsassmann)混合定律
Grassmann’s law in color theory)
由格拉斯曼(Grsassmann)总结的在颜色相加混合时的规律,其中包括⑴人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三种变化:亮度、色调、饱和度;⑵两种颜色混合时的补色律和中间色定律;⑶感觉上相似的颜色,可以互相代替——代替律;⑷亮度相加定律:由几个颜色组成的混合色的亮度,是各颜色光亮度的总和。
1. 人的视觉只能分辨色彩的三种变化:明度、色调、饱和度.
2. 在由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个成分连续地变化, 混合色的外貌也连续地变化。
补色律:每一种色彩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如果某一色彩与其补色以适当比例混合,便产生白色或灰色;如果二者按其他比例混合,便产生近似比重大的色彩成分的非饱和色。
中间色律:任何两个非补色相混合,便产生中间色,其色调决定于两色彩的相对数量,其饱和度决定于二者在色调顺序上的远近。
3. 色彩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们的光谱组成是否—样,在色彩混合中具有相同的效果。换言之,凡是在视觉上相同的 色彩却是等效的。
代替律:相似色混合后仍相似。
如果色彩A = 色彩B,色彩C = 色彩D,
那么:色彩A + 色彩C = 色彩B + 色彩D
代替律表明: 只要在感觉上色彩是相似的,便可以互相代替,所得的视觉效果是同样的。
设A + B = C,而B = X + Y ,那么A + (X + Y) = C。这个由代替而产生的混合色与原来的混合色在视觉上具有相同的效果。
根据代替津,可利用色彩混合方法来产生或代替某种所需要的色彩。色彩混合的代替律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现代色度学就是建立在这一定律基础上的。
4. 混合色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色彩光亮度的总和。这一定律叫做亮度相加律。
上面所说的格拉斯曼色彩混合定律是色度学的一般规律, 适用于各种色彩光的相加混合
但这些规律不适用于染料或涂料的混合
Grass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