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曼定律(1854年)是现代度学的基础之一。

其适用范围是:

各种颜色光的相加混合过程,也就是颜色的加法混合。

其内容是:

(1)人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三种变化 (例如明度、色调、饱和度;或明度、色调、彩度)

(2)在由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个成分连续变化,混合色外貌也连续变化。

若两个成分互为补色,以适当比例混合,便产生白色或灰色;

若按其他比例混合,便产生近似于比重大的颜色成分的非饱和色;

若任何两个非补色相混合,便产生中间色,中间色的色调及饱和度随这两种颜色的色调及相对数量不同而变化;

(3)颜色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们的光谱组成是否一样,在颜色混合中具有相同的效果,即:

凡是在视觉上相同的颜色都是等效的,由此可导出颜色的代替律;

颜色的代替律:

  • 若两个相同的颜色各自与另外两个颜色相同。A≡B,C≡D,则相加或相减混合后的颜色仍相同,即A+C≡B+D,A-C≡B≡D,其中符号“≡”代表颜色相互匹配现象。
  • 一个单位量的颜色与另一个单位量的颜色相同,A≡B,那么这两种颜色数量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倍数则两颜色仍为相同,即nA≡nB;
  • 根据代替律,只要在感觉上颜色相同,便可互相代替,所得的视觉效果是相同的,因而可利用颜色混合方法来产生或代替所需要的颜色。

如设A+B≡C,如果没有B种颜色,但X+Y≡B,那么A+(X+Y)≡C。

由代替而产生的混合色与原混合色具有相同的效果

(4) 亮度相加定律:

混合色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种颜色光的亮度总和。

资料来源:

《辐射度光度与色度及其测量》p114

《现代颜色技术原理及应用》p36

https://warwick.ac.uk/fac/sci/dcs/news/?newsItem=094d43ed2dc33eaf012dcc8e1eb552b4